根据查询结果判定为非本分行或网点付出的现金或查询人对首次查询结果有异议的,查询受理单位应告知查询人()
A.收到查询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持查询结果通知书、《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和查证材料向受理查询单位的上级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
B.再查询受理单位收到查询人提交的书面再查询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与处理工作
C.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报分行运营管理部或其他业务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报批后,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延长原因。再查询结果应通过查询结果通知书告知查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