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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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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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关于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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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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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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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下列各项支出中,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有()
A.继续教育
B.大病医疗
C.住房贷款利息
D.住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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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住房贷款利息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纳税人购买的首套住房若有贷款可享受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若无贷款就不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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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不论由单位办理扣除,还是自行申报办理扣除,都需要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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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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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中,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36个月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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