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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允许全额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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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允许全额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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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直接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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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依据《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80%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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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汇总归集所有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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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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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研发支出辅助账,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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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依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5〕61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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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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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辅助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但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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